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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迎來重大調整
2018-03-19 09:59:30  |  來源:國際商報  |  編輯:許煬

  記者日前從海關總署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簡稱《信用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訂將有力推動進出口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國外貿營商環境,不斷提升國際貿易便利化水準。”據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張廣志介紹,與此次公佈《信用辦法》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比如《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和一些相關公告等將一併修訂,並與《信用辦法》同步實施。

  張廣志指出,此次修訂中有四個方面可圈可點。

  一是企業信用認定標準更加全面、科學、客觀,符合企業實際情況。此次《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將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制定適合企業特點的差異化認證標準;提高了對失信企業的認定“門檻”,避免了企業因“無心之過”而被認定為失信的情形。

  二是加大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海關按照“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的管理原則,對誠信守法的進出口企業給予更多便利,如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優惠措施由4項擴展至8項,增加了免除擔保、減少企業稽核查頻次等措施,細化了查驗率措施,便利措施數量更多更實、內容更加具體,使誠信守法企業更具“獲得感”。同時,對失信企業的懲戒措施由原來的3項增加至7項,如增加了不適用匯總徵稅制度、存樣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驗沒有問題企業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將失信企業查驗率提高到80%以上,懲戒力度明顯加大,體現了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零容忍”。

  三是落實國家信用管理要求,推進實施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在《信用辦法》中明確了聯合獎懲信息的採集、公示和管理措施的實施,使進出口領域聯合獎懲有法可依,將有助於依法推動海關簽署的多個跨部門信用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的實施,進而推動各部門信息共享,實現協同監管,真正使誠信企業“一路綠燈”,失信企業“寸步難行”。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合作內容,通過在《信用辦法》中明確依據有關國際條約、協定開展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海關的AEO互認合作,完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相關內容,實現與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以及世界海關組織的AEO制度的進一步融合與接軌,為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擴大中國影響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

  此外,此次《信用辦法》還在信用信息的採集與公示、建立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主動披露以及完善認證程式等多方面進行了修訂。(記者 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