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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交易不應成為外匯監管“盲區”
2018-03-26 13:24:08  |  來源:金融時報  |  編輯:許煬

  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和人民消費水準的提高,“海外代購”逐漸走進了大眾的日常生活。以微信“朋友圈”為主要行銷渠道的自然人“海外代購”出現爆髮式增長,代購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國外奶粉、尿不濕、化粧品等。數據顯示,2018年1月,僅寧夏國際快件中心入境快件查驗量突破兩萬件,達21391件。入境快件主要來自阿聯酋、美國、德國、意大利、英國、荷蘭、新加坡、加拿大、中國香港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品種包括嬰幼兒奶粉、嬰兒輔食、化粧品、品牌服飾鞋包等,其中奶粉、化粧品佔比較大。

  目前,“海外代購”交易中的資金流動,主要分為境內流動和跨境流動兩個階段。就是境內消費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將代購商品的人民幣款項轉入“海外代購”賣家賬戶,賣家通過綁定的境內人民幣儲蓄卡將匯集的資金定期提現;“海外代購”賣家再將境內人民幣儲蓄卡中歸集的資金,分批次匯出境外以支付國外代購商品的貨款。

  從國家外匯局寧夏分局近期一項專題調研的結果看,“海外代購”交易的資金流信息採集困難,致使外匯局對此類交易的監管成為盲區,涉及的資金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違規流出境外,依據現行外匯政策難以定性,相關外匯管理問題亟待規範。

  國家外匯局寧夏分局負責人表示,在“海外代購”交易中,伴隨著境外商品的郵寄入境,在資金流上形成了境內居民的跨境資金流出。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和第十七條“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等規定,“海外代購”交易涉及的跨境資金流出信息應當及時向外匯局進行申報。然而,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由於“海外代購”賣家及境內消費者守法意識的普遍淡薄,交易主體的主動申報責任意識嚴重不足,導致外匯局對“海外代購”交易涉及的資金流信息採集存在較大困難,申報數據的“缺失”造成外匯局對“海外代購”交易的資金流出存在“監管盲區”。

  該項專題調研表明,“海外代購”交易涉及的資金往往披著合法外衣違規流出境外。一是通過境內銀行將資金以留學費、贍家款、旅遊費等形式匯出境外。當前,我國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外匯局對居民個人用匯實行較高的便利化政策。境內居民個人在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購匯額度內,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即可通過銀行辦理境外留學、旅遊等購付匯業務。在便利化用匯政策下,“海外代購”賣家往往借道留學、旅遊等合法渠道,以“螞蟻搬家”方式將異常違規資金匯出境外。外匯局寧夏分局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系統數據顯示,2017年,寧夏轄區居民個人留學和旅遊渠道跨境資金流出分別佔同期居民個人跨境資金流出總額的58.8%和15.5%。二是通過銀聯人民幣儲蓄卡境外提鈔方式實現跨境資金流出。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定,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外幣現鈔,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本人名下銀行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海外代購”賣家往往借用多個親屬身份辦理多張境內銀行卡,通過中國銀聯在境外的自助取款設備頻繁提取外幣現鈔,以分拆取現方式規避年度10萬元人民幣額度管控,實現境內歸集的“代購資金”以合法外衣流出境外。數據顯示,2017年,境內居民個人通過在寧夏轄區銀行的銀聯人民幣儲蓄卡境外提鈔渠道流出資金1910萬美元,同比增長7.1%。

  從監管角度看,“海外代購”交易還涉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問題。一是交易資金流出涉嫌規避外匯局對境內個人購匯年度便利化額度管理政策。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外匯局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便利化額度管理,年度額度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超限額購匯的需憑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但從對“海外代購”交易資金流出的實際管控效果來看,外匯局和銀行對代購賣家“分拆購付匯”資金流出行為的真實性監管面臨較大困難。例如,代購賣家往往借用多個親屬、朋友的身份信息辦理留學、旅遊等項目資金匯出,銀行櫃檯人員對交易的真實性難以準確判斷,存在一定的“代為監管”漏洞,代購賣家“螞蟻搬家”式的資金流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管理的政策效果。二是外匯局對交易涉及的資金實現“穿透監管”面臨較大困難。在非現場監測過程中發現,境內居民查某等兩人2017年通過銀聯人民幣儲蓄卡境外提鈔方式,在香港發生港幣提鈔業務89筆,提鈔金額11.47萬美元;魏某名下銀聯人民幣儲蓄卡2017年在日本發生日元提鈔業務73筆,提鈔金額3.19萬美元。雖然此類交易疑似和“海外代購”有關,但從外匯局現有的監管手段和數據系統著手,尚無法在資金境內歸集和跨境流出等環節實現“穿透監管”。三是“海外代購”交易涉嫌走私,外匯局獨立查處難度較大。“海外代購”交易的境外商品入境,主要有賣家攜帶入境和賣家從境外郵寄入境兩種方式。對於這兩種商品入境方式,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並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因此,“海外代購”交易的境外商品入境無論採用賣家隨身攜帶還是郵寄入境的方式,只要偷逃海關關稅,就有可能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成為“走私”行為,國內購買代購商品的消費者也會涉嫌參與“走私”。對於涉嫌“走私”的“海外代購”交易案件,往往需要海關、公安、外匯局等多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外匯局難以獨立完成對違法犯罪事實的取證和查處。

  對此,國家外匯局寧夏分局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一是強化數據採集,從源頭上消除因資金流信息採集困難而造成的外匯監管盲區。由外匯總局牽頭,建立外匯局、銀聯公司、金融機構、海關等相關部門的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研究制定“海外代購”資金流信息採集和管理辦法,形成協同監管機制,消除監管盲區。將“海外代購”資金流出納入國際收支申報範圍,強化“海外代購”交易主體的國際收支申報責任和義務,打擊逃避申報和虛假申報行為。建立銀行履行監管義務的報備制度。對涉嫌“海外代購”交易違規資金流出行為,要求銀行做好數據的收集和記錄,並及時報送當地外匯管理部門。二是強化主體監管,加大對居民個人異常違規資金流出行為的監管力度。要求銀行將疑似“海外代購”交易數據信息及時納入外匯局個人外匯業務管理,實施對境內居民的分拆購付匯業務監管。督促銀行對頻繁境外提取外幣現鈔的境內居民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關注名單管理,對納入關注名單的境內居民申請辦卡和開通網銀等業務予以限制。充分利用外匯局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等系統,對關注名單個人的相關外匯業務進行密切跟蹤監測。對於個人違規購付匯行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禁止購匯,並予以行政處罰。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合理引導居民合規用匯行為。應加大外匯金融知識普及力度,逐步建立居民個人用匯行為的法規意識,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合規渠道進行外匯交易。定期公佈居民個人非法外匯交易查處情況,以違法案例形式對個人用匯行為進行宣傳教育,形成良好的個人用匯氛圍。海關、公安、外匯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知識宣傳。引導居民認識到“海外代購”過程中可能涉嫌走私和違規用匯行為的社會危害,自覺遵守法律,減少觸碰法律行為的發生。(記者 陳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