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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初裁認定美進口高粱存在傾銷
2018-04-18 09:29:07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編輯:許煬

  4月17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38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商務部裁定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存在傾銷,國內高粱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178.6%)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0079000項下。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30條和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第7.3條,在立案60天后,調查機關有權作出初步裁定並採取臨時措施。本案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

  他表示,立案後,調查機關通過發放問卷、聽取評論意見、走訪高粱主産區等方式進行了調查,並作出了客觀裁決。初步調查結果顯示,美國高粱對中國市場存在傾銷行為,傾銷幅度高,嚴重衝擊中國國內高粱市場。美國高粱對中國出口數量急劇增長,從2013年的31.7萬噸增加至2017年的475.8萬噸,增長14倍。與此同時,美國高粱對中國出口價格由2013年290美元/噸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噸,下降31%。由此導致中國高粱價格下滑,中國高粱産業受到實質損害。

  王賀軍指出,美國利害關係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繼續參與後續調查程式,表達自己的主張和關注。調查機關將嚴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正當程式權利,公開透明進行調查,客觀公正作出裁決。

  “中國始終反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主張嚴格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中國相關法律開展貿易救濟調查。中方願與美方通過擴大合作,縮小貿易領域的分歧,共同維護中美經貿合作的大局。”王賀軍説。(記者 孫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