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下月實行
■ 價格市場化比重超過96%
■ 放開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收費標準
■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補充納入政府定價管理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 杜蔚濤)經自治區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家發改委審定,近日,自治區物價局將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印發給各市、縣(市、區)政府和區直有關單位,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實行。
本次修訂的定價目錄,共保留了定價項目12大類,具體定價內容32項。與2015年版定價目錄相比,定價項目大類沒有調整,放開和取消了9項定價內容,新增和補充了3項定價內容,同時對一些定價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符合國家發改委關於定價內容“總數只減不增”的要求。隨著政府定價項目進一步減少,我區政府定價管理的比重已經不足4%,價格市場化的比重超過96%。
放開的定價內容包括了涉及千家萬戶的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政府定價改為市場調節價。自治區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監管,一是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新建小區,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納入房價,不再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二是燃氣小區工程安裝建設相關企業對居民用戶相關燃氣收費在一定時期內要保持基本穩定,不得利用壟斷地位提高標準,加重居民負擔。
取消的定價內容包括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和臨時接電標準,並將高可靠性供電費用併入輸配電價、銷售電價項目。
新增或補充的定價內容包括將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補充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同時在備註中明確“定價範圍含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刪除了“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如具備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議價條件的,則放開收費標準;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暫按現行規定管理”的註腳。
自治區物價局表示,將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含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納入政府定價目錄,主要基於國家政策規定和自治區條例規定,並參考了國內多數省份的做法。自治區物價局將制定我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意見,明確物業服務的具體內容與收費項目,改進管理方式。在原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按照物業服務等級定價的基礎上,探索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菜單式管理等方式,滿足不同的物業服務需求,給予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更多的選擇。同時加強對價格投訴舉報熱點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