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出臺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下基層 讓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
近日,廣西印發《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新出臺8條政策,讓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既能“下得去,留得住”,又能“幹得好,流得動”。
《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萬元/學年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服務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等同一單位連續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務期內,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並補充辦理申請,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
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本科以上或持相關從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可採取直接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聘用後最低服務年限為3至5年(含試用期)。
同時,設區市所轄的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崗位定向招聘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通過定向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至5年(含試用期)。
鄉鎮事業單位或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縣、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縣、少數民族自治縣的事業單位,在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前提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以通過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單位服務的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
此外《通知》還規定,自治區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設區市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補充主任科員及以下的公務員,除特殊情況、特殊職位不適宜公開遴選以外,一般應進行公開遴選。
今後,廣西還將在人文關懷、培訓激勵上下大功夫,研究制定廣西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努力使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更有歸屬感、獲得感、幸福感,真正在基層成長、成才。(記者莫嵐遠 通訊員戚海軍 原文編輯/莫丹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