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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民政廳為養老機構購買責任保險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7-10 15:32:13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為推進廣西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解決養老機構運營過程中的後顧之憂,維護養老機構和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廣西民政廳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承擔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廣西養老機構(被保險人)責任保險工作。

   2018年1月1日零時起已經發生尚未辦理理賠手續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事故(案件),被保險人可收集整理、及時向平安保險公司提交相關材料,做好保險理賠工作,確保該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承保險種為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和擴展服務對象意外險。保險範圍包含養老機構區域內全天保險責任,覆蓋老年人從入住養老機構開始接受服務的全過程,在養老服務合同有效期內(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的意外事故無論是否養老機構責任均納入保險賠付範圍。保險期限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時止,保險期限兩年。

  參保形式採取政府出資的形式,即由政府統一齣資為廣西所有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購買兩年養老機構責任保險。(供稿 廣西民政廳 編輯 唐穎倩)

  

  承保方案保險項目、賠償限額和保險責任列表

 

  類別

  保險責任項目

  賠償限額

  主險基本保障項目

  1

  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殘疾賠償

  賠償限額為25萬元/人

  2

  遭受意外傷害的合理醫療費用賠償

  賠償限額為2.3萬元/人

  3

  遭受意外傷害造成的住院護理津貼

  每人賠償120元/天

  4

  意外傷害骨折責任賠償

  賠償限額為2.5萬元/人

  附加保障項目

  1

  在保險期限內,養老服務機構因保險事故被服務對象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需由養老服務機構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等必要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險事故鑒定費、查勘費、取證費、保全費、仲裁或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

  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20萬元

  2

  因養老服務機構的責任,造成除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服務對象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外的第三者人身損害賠償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0萬元

  3

  燒、燙傷保險責任

  賠償限額為10萬元/人

  4

  服務對象走失找尋費用責任

  賠償限額為1萬元/人

  5

  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每人賠償限額2000元

  6

  火災、爆炸、煙熏責任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200萬元

  7

  食品、飲料責任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200萬元

  8

  公共衛生設施缺陷責任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200萬元

  9

  電梯、升降機、自動扶梯責任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200萬元

  10

  罷工、暴亂、民眾騷亂或惡意破壞責任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200萬元

  11

  擴展服務對象參加民政部門或養老機構組織的外出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責任賠償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200萬元

  12

  急救費用賠償

  每次事故累計賠償10萬元

 

  表格來源:廣西民政廳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