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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開展河湖“清四亂”行動
廣西日報  2018-08-07 09:27:12

  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周映 通訊員/駱遠柱 實習生/韋佳倩)根據水利部關於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我區將用1年時間,在全區範圍內對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江河湖庫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專項行動按調查摸底、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進行。今年9月10日前完成調查摸底,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2019年7月19日前對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開展全面核查。

  在調查摸底階段,將以縣為單元開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江河湖庫“四亂”問題,逐河逐湖逐庫建立問題清單,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做到邊查邊改,及時發現、及時清理整治。針對調查摸底發現的問題,各地逐項細化明確清理整治目標任務、具體措施、部門分工、責任要求和進度安排,對照問題清單建立銷號制度,確保問題清理整治到位;同時,對專項行動期間群眾反映強烈或媒體曝光的江河湖庫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各設區市、縣(市、區、經開區)應主動納入專項行動整治範圍。   (下轉第三版)

  各地對“清四亂”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開展全面核查,重點核查漏查漏報、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後出現反彈等問題,對核查時仍存在的涉江河湖庫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整治。

  專項行動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河長湖長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部署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全面細緻摸底調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信息完整、問題準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別是對發現的“四亂”問題不得隱瞞不報;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暗訪明察,對重大問題實行重點督辦;建立月報制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