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為規範企業年金管理,推動企業年金髮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企業年金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企業年金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及其員工,可自主決定建立企業年金。其他用人單位可參照企業的辦法自主決定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方案範本統一採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範本(2018年版)》。
《通知》明確,我區企業年金方案由企業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備案。已備案的企業年金方案的出現變更、終止、中止繳費或恢復繳費的,應向備案地報告。中止繳費、恢復繳費的,應填寫《企業中止(恢復)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為便於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受理時間改為“即報即受理”(原規定為:受理時間為每年9月底前)。
此外,《通知》還要求企業年金受託人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年金方案備案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受託管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