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唐穎倩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唐穎倩):12月18日,《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在防城港市舉行,發佈會通報了《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的相關情況以及施行時間。
《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由防城港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18年10月19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1月28日批准,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分為總則、規劃建設、運營準入、運營秩序、運營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九條。《條例》將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都納入了適用範圍,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強調了公共汽車客運事業所需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擔,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提倡新技術的推廣利用。同時,規定了公交客運發展規劃、服務設施建設、線網優化、站點站牌設置、公交專用道建設等內容。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側重於對運營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對乘客違反本《條例》規定而不屬於其他法律法規調整的部分行為也設定了罰則,同時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設定了罰則。
據悉,《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是廣西設區市出臺的首部關於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為防城港市加強和改進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