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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受處罰編制內工作人員將不予繳納養老保險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9-01-15 11:46:44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四種情形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應參加何種類型養老保險進行明確。

  《通知》指出,例如2014年9月30日前單位類別劃分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單位類別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後單位類別劃分為生産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通知》還對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進行規定。單位類別原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後確定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改制前已退休人員已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維持不變,從編制部門明確單位性質的次月起,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今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原單位類別不屬於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的原編制內人員,其按機關事業單位原有退休制度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並參加今後國家和廣西統一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2014年10月1日後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退休的編制內人員,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執行。

  需注意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編制內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停發其工資待遇或不計算工作年限的,不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停發退休費,轉為發放生活待遇的,生活待遇由原工作單位發放,不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供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編輯 唐穎倩)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