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陳朝兩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俊偉的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
任命:
農中校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批准:
農中校辭去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