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記者從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8年3月1日起,貴陽市失業保險金統一由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上調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80%。調整後,貴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344元。
據了解,貴陽市一類地區目前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人、月,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344元。此前,貴陽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176元/人、月,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每月上調了168元,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但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段筠)
來源: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