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論證會在貴陽召開。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改變了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用財政統管模式和運行機制,從原來的單位保障方式改為社會保險方式,由單位和個人繳費形成基金,通過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改革以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待遇由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及其他待遇組成。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其他待遇按原渠道列支。我省相關法規中的“退休金”“退休費”“原標準工資”等已成為歷史,相應的加發退休金的法規條款已經失去繼續執行的制度基礎。同時,國家有關政策也明確了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為確保立法引領改革、改革于法有據,對地方性法規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十分必要。
會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對此次修改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介紹。《修正案(草案)》經過省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結合我省實際而制定,旨在深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揮立法對改革成果的規範和保障作用。參會專家學者對相關條例提出意見建議,並進行了論證。(權若青 王魯銓)
來源: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