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其中貴州被列入第一檔,中央將分擔80%。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四方面劃分支出責任
《方案》明確,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並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
以全國性或跨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由中央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或提出原則要求;統籌推進項目優化整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該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全國分五檔 貴州列入第一檔
《方案》提出,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作者 張玥)
具體分檔為:
第一檔: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
第二檔: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
第三檔: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
第四檔: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
第五檔: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