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貴州頻道消息:核載6人的金盃車,強行塞進19人。1月7日,經過一個半月的偵查,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觀山湖分局偵查終結了一起嚴重違法超載案件,該車車主及駕駛員涉嫌危險駕駛,移交至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悉,該案件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全省首例車輛管理人和駕駛人一同受到法律追究的案件。
該起案件還得從2018年11月15日説起。當天,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觀山湖分局巡邏人員在路面巡查時,發現一輛貴F5Q560白色金盃車在金陽客車站附近轉悠,時不時有人上車,有“非法營運”嫌疑,便準備上前協查。但在此過程中,該車輛突然駛離現場,不知蹤影。
針對這一情況,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觀山湖分局研究決定11月16日增派警力至金陽客車站,共同尋找貴F5Q560金盃車,並於當日16時45分,在西南商貿城發現該車正在往賓陽大道行駛。
為安全起見,民警決定對該車進行跟蹤,同時呼叫附近偵查警力將發現及跟蹤情況進行溝通。最終,偵查人員幾路匯合後,待貴F5Q560金盃車在賓陽大道與省道102交叉口等待信號燈時,便立即用便衣車輛繞行金盃車前段,警車則從側麵包抄夾擊,確保該車輛無法繼續行駛。
民警打開車門發現,該車內部黑壓壓一片,門窗緊閉。經清點,該車核載人數6人,實際承載人數為19人(含駕駛員),超載216%。
經詢問,車內人員都是前往畢節方向的,車上乘客全部都收取不等費用。當民警問及是否知曉危險時,車上的人員均表示知道危險,但由於已經接近下午17時,已無客車票售賣,便想到選擇乘“黑車”回家。
據了解,該車駕駛員唐某(44歲、男性)是畢節地區人員,車輛所有人為武某。唐某受武某的雇傭,使用貴F5Q560機動車跑“客運”。此趟“運輸”共計收費800元,駕駛人唐某獲取200元。
隨後,現場民警對駕駛員和乘客聯繫方式全部登記,全部移交至運管部門作出後續處理。同時,民警根據相關規定,對唐某作出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1月7日,該案偵查終結。根據相關規定,唐某、武某涉嫌危險駕駛,已移交至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觀山湖交管分局民警表示,管理方不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監管義務。如果把車輛提供給他人形成了違法犯罪行為,將視為共同犯罪,將一併連帶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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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共同犯罪是什麼意思?共同犯罪人就是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共同犯罪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與自己一道在共同實施該種犯罪;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為結合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2019年3月5日由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判,駕駛員唐某和武某均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文 劉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