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李光正、通訊員肖瀟、張薇)近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將家庭成員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員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須立即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荊州市部分農村家庭存在一部分家庭成員居住在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內,另一部分家庭成員則居住在條件簡陋的危房中,以及有能力卻逃避履行贍養、撫養、扶養法定義務等惡意破壞家庭關係的現象,如有的村民自己住好房子,父母卻住危房。
為此,荊州市四部門聯合發《通告》指出,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推脫逃避、不履行義務。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員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須立即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並尊重家庭成員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關係,做到物質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關心、醫療上保障。確因個別老人存在“窮家難捨、故土難離”傳統思想,不願搬離的,子女必須改善其原居住條件,保障居住安全,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將依法對贍養人進行處罰,責令其履行贍養義務。
同時,鼓勵村民撥打12348舉報不履行法定義務、惡意破壞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將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並予以保密。對惡意破壞家庭關係,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表示,因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家庭成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申請對訴訟費予以減緩免,對案件依法快立、快審、快結、快執。當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師或基層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