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級河湖長半年巡查解決問題兩千多個 同時發現58個市級河湖無巡查記錄
湖北日報訊(記者祝華、實習生李辰欣)8月9日,湖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通報2018年上半年湖北省各市級河湖長巡查河湖情況,17個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322名市級河湖長領銜負責501條(個)市級河(段)湖庫管護任務,累計巡查1331人次,督辦解決突出問題2300多個;但同時發現鄂州市彭家邊湖、天門市北湖、神農架林區官渡河等58個市級河湖尚無巡查記錄。
據通報,每個市級河湖長及其聯繫部門平均巡查4次以上,黃岡市、天門市、鄂州市部分市級河湖長巡查責任河湖達10次以上;天門市紀委監察委,黃石市林業局、農業局、人社局,宜昌市水利水電局、環保局、農業局、旅遊委等市級聯繫部門履職較好,協助市級河湖長巡查河湖次數7次以上。17個(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中,宜昌市所有市級河湖長全部完成半年巡查任務,解決了一批影響河湖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襄陽、黃石、黃岡、咸寧、隨州等地市級河湖長履職較為主動,巡查成效明顯。
根據《湖北省河湖長巡查河湖暫行辦法》,市級河湖長或委託聯繫部門每季度應全線巡查責任河湖不少於1次,對工業園區段、水體污染嚴重段等重要區域,市級河湖長本人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但統計發現,湖北省市級河湖長履職巡查達到要求的僅佔27%,除宜昌市外,其他地區均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河湖長本人或委託聯繫部門未做到每季度至少全線巡查每個責任河湖1次;神農架林區4名河湖長尚未出征巡查,鄂州市、天門市部分市級河湖長沒對自己的所有責任河湖進行巡查;神農架林區、恩施州、荊州市、鄂州市、仙桃市、荊門市等地部分市級河湖長聯繫部門履職力度不大,沒有配合市級河湖長進行全線巡查,無法協助河湖長全面掌握和督辦解決河湖問題。
對於河湖長履職盡責,湖北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既挂帥又出征,同時要有蹤跡可循。湖北省河湖長辦要求,各市級河湖長要積極作為,切實履職盡責,督促市級河湖長辦公室及對應分河湖長辦公室做好下級河湖長履職巡查情況的統計通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