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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通報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狀況 咸寧排名躍居全國第12位
湖北日報  2018-08-20 09:51:05

  湖北日報訊(記者張愛虎、通訊員張廷洲)8月14日,生態環境部官方微博通報2018年7月以及1月至7月全國城市空氣品質狀況: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排行榜中,咸寧市7月份排名居全國第12位,前7個月排名居第14位,為湖北省唯一進入前20名的城市。

  2018年前7個月,咸寧市城區空氣品質優良率為85.8%,較2017年同期提高11%;PM10濃度均值同比下降18.2%;PM2.5濃度均值同比下降27.5%。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在原有74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基礎上,將排名城市範圍擴大至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從7月起,生態環境部每月發佈空氣品質相對較好的前20個城市和空氣品質相對較差的後20個城市名單,每半年發佈空氣品質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和相對較差的20個城市名單。

  分析人士認為,咸寧空氣品質大幅好轉絕非偶然。咸寧堅定實施長江大保護戰略,立足打造中部“綠心”,出臺《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地方法規、文件,大幅增加環保的考核比重,形成環保硬約束機制。

  咸寧財政安排3000多萬以獎代補資金,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約3萬輛;城市環衛作業實現“沖洗、洗掃、保潔、降塵”四位一體。大力實施禁煤、禁鞭、禁秸稈焚燒,加強非煤礦山、城市揚塵、機動車尾氣防治,加大工業污染治理。

  倒逼産業轉型升級。督促華潤電力4台火電機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産審核,從源頭上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