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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批精減127項證明事項 不再“證明我媽是我媽” 落實了嗎?
湖北日報  2018-08-21 15:09:42

  針對社會普遍反映的“證明我媽是我媽”等奇葩證明問題,湖北省編辦(省審改辦)啟動“減證便民”行動,重點整治各類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7月20日,湖北省編辦(省審改辦)公佈首批清理精減的127項證明,涉及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公安、民政、人社、衛生計生4個部門。

  一個月過去了,精減的證明事項落實得怎麼樣?是否給老百姓帶來了方便?8月上旬,湖北日報全媒記者選擇一些熱點事項進行了暗訪。

  6日下午3點,記者撥通了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派出所的電話,諮詢新生兒戶口辦理。

  “我慢點説,您拿一支筆記一下。”電話那端,工作人員十分耐心,詳細告知了流程,並表示,此前要提交的“計劃生育證明”已取消,改由申請人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來證實。

  7日,記者來到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社區居委會,諮詢如何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人員介紹,需要戶籍所在地提供遷出證明,達到遷入資格,就可辦理。對於所謂的“戶籍證明”,工作人員説:“現在改革了,不需要這個證明了。”

  此後,記者又撥通了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電話,詢問如何補辦醫保卡。工作人員告知,不再需要提供“遺失證明”了。

  採訪中,記者發現,大部分事項都落實得較好,但也有部分事項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

  8日,記者向武漢市經開區沌口街道辦電話諮詢辦低保的事,工作人員還要求提供“收入證明”。記者稱,看到新聞報道,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個人收入憑證”,改由民政部門通過內部調查來查證。於是,對方給了記者另外的號碼,輾轉打了兩個電話,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稱,確實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了。

  此批精減的證明中,辦理生育服務證,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證與結婚證”,改由衛生計生部門通過網絡核驗、內部調查等查證。

  10日,記者向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街街道辦的計生部門,打聽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結婚證與身份證”。記者又聯繫武漢市武昌區徐家棚街道辦,對方則表示不需要“身份證與結婚證”。

  對此,省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宣傳力度,並採取“回頭看”等方式,進一步推動精減證明事項的落實,確保改革真正惠及老百姓。(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陳會君 實習生 黃巧萌 張健)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