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從武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獲悉,時隔12年後,該局和武漢市工商局擬啟用新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示範文本,規範存量房源交易。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違約獲利”行為將受到法律打擊。據介紹,相比于12年前,武漢二手房交易規模增長了數倍,2016年至2017年,二手房交易價格波動較大,引發了一段時期內的“違約潮”。因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責任等內容約定不同,最後違約方受到懲戒的力度也有較大差異。武漢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湖北觀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談旭解讀稱,在處理房屋買賣糾紛的實踐中,因違約責任約定不明,導致違約方通過“違約獲利”的現象有不少。新版合同加大了對違約行為的懲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例如,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因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向違約方主張權利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所支出的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及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有望解決。之前由於信息不對稱,房屋的很多瑕疵信息,只有賣方比較清楚,如果沒有如實向買方披露,容易損害買方的合法權益。新版合同中,對於房屋存在的限制轉讓或權利瑕疵等,明確提出賣方應當在買方知悉後,儘快消除障礙,否則視為賣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此外,如交易未完成,仲介可收取一定服務費。據介紹,在2006版的《武漢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中,將房屋買賣合同和居間合同放在一起,不利於分清買方、賣方、居間方的責任邊界。本次修訂,將房屋買賣合同和居間合同拆分開來,並明確簽訂居間合同後,居間方可以收取不超過買受人/出賣人應交佣金總額的20%的居間服務費,以調動仲介人員積極性,培育正常的仲介服務交易秩序。(湖北日報記者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