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從宜昌市紀委監委獲悉,2018年來,宜昌共辦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審核 18批 829人,建議暫緩提拔70人;通過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先後對616件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予以了結;對被誣告陷害者及時予以澄清,使相關幹部選拔工作不受影響,輕裝上陣。
近日,在宜昌市委組織部幹部任免公示期內,宜昌市紀委監委收到關於市直某單位副局長李某在“五一”節假日違規使用公車的問題線索。
宜昌市紀委監委立即將此情況反饋給市委組織部,並迅速啟動問題線索處置程式,經初步核實,確認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宜昌市紀委監委再次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市委組織部,履行後續組織程式。最終,該同志順利走上新的工作崗位。
前不久,宜昌市委擬調整一批幹部,宜昌市委組織部將聽取意見函發往宜昌市紀委監委。宜昌市紀委監委發現在徵求意見對象中,有一名幹部的問題線索尚未處置。經研判,該問題線索反映問題具體,可查性較高。宜昌市紀委監委作出暫緩提拔建議,並迅速組織力量進行前期初核。最終,該幹部被立案審查。宜昌市委組織部作出不予任用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宜昌市紀委監委制定了《宜昌市紀委監委機關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理工作辦法》,根據反映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類別,列出不宜提拔、暫緩提拔或不影響提拔等8種回復情形,明確提出幹部使用建議,為組織部門選準用好幹部提供了廉政意見。(湖北日報記者吳擒虎、通訊員易紀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