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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婦女同等享有農村集體資産
湖北日報  2018-11-28 10:32:50

  原標題:杜絕“娘家婆家兩頭空”情況發生  婦女同等享有農村集體資産  

  在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中,出嫁女能否享受村裏福利?婦女有無權利參與股份分紅?11月26日,湖北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發《關於在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中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通知》,為婦女群眾平等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保駕護航。

  當前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正深入推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等資産將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個人,改革事關每一個農民的切身利益。然而,受傳統觀念影響,婦女的利益往往被漠視,糾紛時有發生。

  通知明確規定: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過程中,堅持男女平等,及時糾正村規民約中明顯違背《憲法》《婚姻法》《收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條款內容,防止打著“村民自治”旗號發生多數人侵犯少數人利益的事件。

  頒發股權證時,確保已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權、按股分紅”。針對獨女戶、雙女戶等特殊家庭,要切實研究具體辦法,確保婦女權益不受損害。

  在收益分配環節,婦女平等享有各項集體資産權益。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婦女,依法享有佔有權、收益分配權、繼承權、抵押權、擔保權及有償退出權等六項權益。同時,平等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

  杜絕特殊婦女群體權益“娘家婆家兩頭空”的情況發生。要認真做好出嫁、離婚、喪偶、農嫁非等特殊婦女群體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工作,鄉村解決不了的,由縣級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領導機構統一協調解決。

  婦女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利用12338婦女維權服務熱線、基層婦女之家、農村婦女議事會和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渠道,反映訴求。相關部門將開展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解決問題,共同推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湖北日報記者胡瓊瑤、通訊員楊家林)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