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6日,記者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省已于2012年率先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2017年,對於沒有裁員的企業,湖北省補貼比例由50%提高到70%。
2012年,湖北探索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把穩崗補貼列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作用。穩崗補貼政策的實施,將預防失業的“關口”前移,由被動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轉變為主動穩定就業崗位。同時,注重發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主體作用,形成了政府支持企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穩定就業的工作格局。
湖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3月,湖北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低為 2%(其中單位 1.5%,個人0.5%);2016年5月,湖北省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其中單位0.7%,個人0.3%)。
2017年,湖北省進一步提高穩崗補貼比例,對於沒有裁員的企業,補貼比例由50%提高到70%;對裁員率低於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補貼比例由40%提高到50%。據統計,2012年以來,湖北省共審核撥付穩崗補貼53.17億元,惠及企業43870家次,穩定就業崗位1168.85萬人次。(湖北日報記者龍華、通訊員陳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