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錄,取消思想品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家庭關係證明;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取消無交通肇事犯罪等證明材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取消建設資金落實證明;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取消辦公用房證明……2018年12月27日,黃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第一批取消的168項證明材料清單。
這標誌著黃岡創建“無證明城市”行動正式啟動。該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柳雪晴表示,“無證明城市”並不是辦事一律不用證明,主要是指到行政機關辦事不需要出具奇葩證明、重復證明、繁瑣證明等。
重復證明,讓人煩惱。“辦理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手續,前後開了五六張證明。”黃岡市民葉敏感嘆“跑斷腿”。
繁瑣證明,費時費力。“平均每週要開具一二十項證明材料,大多是房産、親子關係等重復內容。”黃州長圻廖社區幹部戴樂深有感觸。“第一批清理的168項證明,主要集中在公安、人社、交通運輸、住建房管、市場監管和衛生教育等行政單位,真正讓群眾和企業少跑路。”柳雪晴介紹,其中有70項證明可通過個人承諾加部門核查、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取消,33項可通過內部核查取消,37項通過法定證照代替,28項由於無法定依據取消。
2019年,黃岡還將對水、電、氣、通訊、保險、金融等公共服務單位的證明事項展開拉網式清理,做到“成熟一批,公佈一批”,避免證明取消後群眾辦事更不便利或者出現服務、監管跟不上。黃岡市長邱麗新表示,取消證明材料不意味著部門可以“少作為”,目前黃岡正大力推行數據平臺共享、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處理“放”和“管”的關係。(湖北日報記者柯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