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湖北省委和全國總工會關於重視職工福利待遇的相關要求,把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懷與工會組織的溫暖送到廣大職工心坎上,考慮到物價上漲等因素,同時結合湖北省工會會員單位經費收入差別較大的實際,1月23日,湖北省總工會發出《關於調整基層工會職工集體福利標準的通知》,將《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鄂工發〔2018〕6號)第三章第八條第四款修訂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7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元。”“工會會員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的直系親屬(限會員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通知》強調,以上經費支出標準為上限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使用工會經費開支的項目和標準仍嚴格按照《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鄂工發〔2018〕6號)文件規定執行,堅決防止超範圍超標準違規違紀使用工會經費的情況發生。(湖北日報記者黃璐、通訊員謝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