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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發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政策
湖北日報  2019-07-10 13:24:10

  7月9日,武漢市發改委發佈《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在漢註冊落戶的本土民營企業新增投資同等享受招商引資政策,規定除有明確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到企業監督檢查。《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創新。對固定資産投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其設備購置與研發設計費用的8%給予最高800萬元補助;對工業智慧化改造項目,按其設備購置與研發設計費用的8%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助;對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技術標準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勵;對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民營企業,一次性給予2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民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支持民營金融機構落戶武漢,支持線上線下融資對接。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可轉債、中期票據,支持設立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基金。對開展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科技保險等創新險種的保險機構,按照保險機構業務量給予獎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意見》要求,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在漢註冊落戶的本土民營企業新增投資同等享受招商引資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不限合作領域。對交通、城建、能源、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領域中具有穩定收益、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實施市場化運作,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支持民間資本成立PPP項目投資基金。《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清單管理制度,再取消或者下放一批制約企業生産、投資經營活動的行政權力事項。要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3個工作日以內、辦理建築許可壓縮至41個工作日以內。政務服務網上可辦率不低於80%,審批部門電子證照應用率不低於80%。大力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對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部按照標準下限執行。

  同時,嚴格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企業減負降本政策;加快清理和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建立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嚴禁無依據執法。(湖北日報記者唐曉安、通訊員周鋼、吳寶申)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