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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20-07-08 11:06:22

  國際在線湖北消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廳、湖北省財政廳印發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準為5%,2020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養老金將一次性補發。

  這次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將惠及湖北5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適當傾斜。對部分人員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補齊到平均水準。

  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參加工作或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準高低、年齡大小不同,增加金額有所差別。(文 江發權 楚仁軒)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