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條通江支流季節性禁漁4個月 武漢開展聯合執法打擊非法捕撈
武漢市相關部門在府河巡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李先宏 攝)
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長江通江支流舉水河、倒水河、灄水河、府河、金水河、東荊河(通順河黃陵閘以上)進入季節性禁漁期。3月1日,武漢市禁捕辦組織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市、區同步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整治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
當日上午,武漢市農業農村局、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執法人員在武漢漁政躉船上集結。9時,聯合執法行動開始,各單位按照既定方案,採取市區聯合、水陸並進的方式,同步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此次行動出動執法人員560余人,執法艇10艘,執法車輛120余臺,對6條通江支流重點水域及沿江酒店、集貿市場、大型商超進行執法檢查,共收繳30副違規漁具。
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長江、漢江武漢段開啟10年禁漁,長江通江支流則每年進行季節性禁漁。根據武漢市通江支流禁漁通告,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包括捕螺、蜆、蝦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活動,確因資源調查、科學研究和水産原種場採捕苗種等工作需要的,必須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在禁捕範圍和禁捕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武漢市禁捕辦負責人介紹,農業農村部已將鉤刺耙刺(僅限錨魚、武鬥竿)、投射箭铦耙刺(俗稱彈弓射魚器)、擬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真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等列入了禁用漁具名錄,禁漁期內使用相關禁用漁具將面臨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22年,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各項要求,武漢市將突出執法重點,依法打擊錨魚等涉魚非法捕撈行為,同時,進一步規範娛樂性垂釣,引導增殖放流活動科學、有序開展,持續促進水生生物有效恢復。(湖北日報記者李先宏、通訊員徐雯、王潤東、陳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