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牡丹江市公安局了解到,全市公安機關集中利用一年時間,開展 “深化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著力解決執法不規範,不依法辦事,以權謀利,徇私枉法等7大類31個問題。
據介紹,此項工作包括: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執法隨意性強,方法簡單粗暴;對群眾和企業投訴辦理不及時,對侵害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行為打擊不力,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法律文書;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案不查,久執不結,取保候審後“保而不偵、保而不訴、以保代處”;違規違法插手經濟糾紛,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等。
同時,包括配套政策規定不健全、不細化,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信訪渠道不暢通,答覆當事人不及時,影響群眾滿意度;“四零”承諾服務不兌現,一次告知、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流程公開等制度不落實,涉及多部門事項環節多、時間長,導致“多次跑”“往返跑”情況出現;對涉企案事件,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與律師、特定關係人勾結,充當“司法掮客”等。
此外,還包括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改革政策“空轉”,不研究解決問題;文山會海氾濫,內容不接地氣;用責任狀推卸責任,用考評代替落實;不講誠信,責任不履行,承諾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窗口大廳多頭受理,搞“前店後廠”,網上辦事不便,移動警務滯後;交警、消防、派出所、社區警務隊等基層窗口單位重管理輕服務,“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冷橫硬推等。(首席記者 張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