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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在派出所報案遇推諉去市民大廈統一受理
生活報  2018-05-30 17:19:07

  原標題:在派出所報案遇推諉去市民大廈統一受理 哈市創新受理模式還將定期跟蹤回訪

  去派出所報案,卻被告知“不是管轄區內”不予立案。為解決立案環節出現的推諉扯皮問題,近日哈市公安機關創新建立了三級聯動刑事案件受理工作模式,在市民大廈設立接報案中心,統一接待群眾,受辦分離,有案必受。

  地點:市民大廈3號樓一樓接待大廳設立了案件接報中心,統一負責受理案件接報、投訴舉報、查詢諮詢以及案件指派等工作。

  各部門職責:

  ◎由法制部門設立接報案中心,統一接待群眾,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報案一律受理,根據管轄規定再指派給具體的辦案單位,辦案單位不得自行受案。真正實現受案與立案由兩個部門分別負責。受案後,由案件接報中心分派給負責的業務部門或管轄區派出所,並定期進行跟蹤和對群眾回訪,如沒能立案必須説明情況,有效監督有案不立的問題。

  ◎各分、縣局分別設立受案場所,負責受理、流轉所轄單位辦理的案件。

  ◎各派出所和各交警大隊專門設立受案區,由專門民警負責接待和受理群眾上門報警。

  有群眾上門報案的,一律做到“三個當場”。即接報案中心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新機制運行以來,共受理群眾上門報案、諮詢、投訴等事項820余起,全部落實“三個當場”要求。

  據悉,哈市公安機關在哈市範圍內層級建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實行刑事案件統一“出口”工作機制。案件對口市檢察院、市法院的,統一由哈市公安局案管中心負責接受或移送;案件對口區縣檢察院、法院的,由分縣局局案管中心負責接受或移送,不允許多頭對口檢察院、法院。(記者 楊雪楠)

編輯:呂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