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黑龍江省出臺《全省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化解過剩産能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出臺包括稅收、金融、職工安置、行業調整在內的八條政策,到2020年底,通過淘汰關閉一批、引導退出一批、改造升級一批,實現全黑龍江省煤礦數量大幅度減少,促進煤炭行業高品質發展。
産能退出政策
淘汰落後、化解過剩、引導退出及核減的産能,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産能置換指標交易辦法進行交易。
兼併重組政策
穩妥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中小型企業,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能耗、工藝等辦礦標準和生産水準。單一煤炭企業生産規模力爭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生産政策
所有從事生産活動的煤礦都必須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從2019年開始,所有生産煤礦必須達到單井生産能力15萬噸/年及以上(含現有生産、在建、已核準單井15萬噸/年及以上、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且不具備條件擴建為單井30萬噸/年及以上的引導有序退出的礦井);所有生産礦井必須達到安全生産標準化三級及以上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完成兼併重組的煤礦,由新組建的企業組織生産。
建設政策
所有煤礦建設單位要按規定的建設工期組織建設,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煤礦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瓦斯、水文地質類型等發生變化,原設計的開拓方式、開採工藝等需要變更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對原設計進行修改,報原批准部門審批;是對已核準但建設規模不符合現有保留條件的不得建設,具備條件的按項目管理權限由項目核準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重新核準,履行項目建設審批手續之後方可建設。
職工安置政策
各有關市(地)政府(行署)及龍煤集團將把職工安置作為淘汰落後産能化解過剩産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就業創業政策,做好再就業幫扶,依法依規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多渠道安置好職工,避免規模性失業,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對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
行業調整轉型政策
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牧業。支持退出煤礦用好存量土地,促進礦區更新改造和土地再開發利用。煤炭産能退出後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市、縣政府收回。市、縣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於支付産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對用地手續完備的騰讓土地,轉産為生産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財稅政策
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不徵收增值稅、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政策以及免征契稅、印花稅優惠政策;煤礦兼併重組符合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可按特殊性稅務處理。除稅法明確規定實行審批的減免稅外,對其他減免稅一律實行“備案即享受”政策,稅務機關不再增設任何審核、核準或變相審批手續。
金融政策
滿足煤炭企業合理資金需求,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債務重組,拓寬企業兼併重組融資渠道。對確有資金需求的兼併重組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採取銀團貸款等方式,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避免出現逃廢債行為。對符合條件的兼併重組主體企業,鼓勵其通過資本市場和其他融資渠道籌集資金。(記者 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