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哈爾濱市2018年秋—2019年春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方案》出臺,實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重點禁燒階段為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和201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
《方案》明確,秸稈禁燒工作落實五級網格責任,一級網格責任單位為市委市政府,二級網格責任單位為區縣(市)黨委和政府,三級網格責任單位為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四級網格責任單位為村(居)委會,五級網格責任單位為屯(村小組)。網格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
同時,建立秸稈禁燒巡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焚燒火點和上級通報的火點,在第一時間組織查處。(記者 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