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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規範新增91項醫療服務收費標準
黑龍江晨報  2018-12-11 10:16:17

  為進一步規範和理順哈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近日,哈市發改委、哈市衛計委、哈市人社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我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18年12月10日起,對哈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修訂,對新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制定價格,對符合規定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

  根據《通知》,本次規範和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91項。其中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綜合醫療服務類、臨床診療類説明中內容74項,制定新開展醫療服務項目價格12項,按有關規定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項(掃文後二維碼可看詳單)。部分項目名稱和項目內涵中的 “成象”“顯象”“圖像”“熱象”等,“象”統一改為“像”。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落實“一日清單”和價格公示制度,及時變更公示內容。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要堅持患者自願的原則,按照服務內容、服務規範提供服務。患者可自願選擇使用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醫院在提供服務前必需履行告知義務,保證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記者王雪梅)

編輯:呂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