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哈爾濱市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哈市將嚴格管理、有效保護、高效利用和科學監測監控地下水資源,嚴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取水,合理調整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格局,還將啟動松花江一水源過江供水工程。明年年底前,實現前進水廠地下水供水量大幅削減;2030年年底前,逐步取消市政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源井。
力爭到明年,全市地下水開採總量控制在19.85億立方米以內(含農墾0.35億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地下水開採總量控制在17.27億立方米以內(含農墾0.30億立方米);除無替代水源的城鄉供水及特殊行業取用水外,無深層地下水開採;全市無地下水超採區。
根據方案,在全市範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要按照要求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經論證通過並報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按法律規定程式辦理取水許可。涉及取用地下水或對地下水産生影響較大的規劃項目,應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控制指標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灌區建設必須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退減不合理灌溉面積,原則上不再發展水田面積。加快置換農業灌溉地下水源,減少農業灌溉地下水用水量。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項目,不得辦理新增取水許可相關手續。推進差異化供水水價政策,合理確定農業水價。
根據方案,城鄉供水水價要綜合考慮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和地區水資源緊缺情況,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供水水價原則上要高於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水價,在地下水超載地區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供水水價原則上要高於非超載地區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供水水價。按照促進節約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業水價。(記者 陰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