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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詐騙醫保基金最高獎勵10萬元
哈爾濱新聞網  2019-05-06 10:41:51

  5月1日,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黑龍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按照規定,舉報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將按查實欺詐騙取醫保基金金額的3%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實施細則明確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一是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將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為不屬於醫保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二是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盜刷醫保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粧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三是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將本人的醫保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保憑證冒名就醫的。四是涉及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為不屬於醫保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手續的;違反規定支付醫保費用的。五是其他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記者 于勇瀾 ) 

編輯:呂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