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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個人公證業務
2018-01-17 08:58:30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杜偉

  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李鵬):1月16日,修訂的《吉林省公證條例》(下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召開。以前,長春市朝陽區市民李先生在榆樹市購買一套房子,如果需要辦理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到榆樹市公證處辦理。

  如今,修訂後的《條例》實施後,李先生可以在長春市的任何一家公證處就近辦理了。

  李先生的例子,是按照按照修訂後的《條例》第十一條:“公證機構的執業區域以所在的設區的市和自治州轄區為執業區域”規定。不僅如此,重新修訂的《條例》諸多亮點。

  修訂版的《吉林省公證條例》呈現三大亮點

  吉林省司法廳副廳長王羚就重新修訂的《條例》中的鮮明特色裏諸多亮點進行了闡述。

  第一,《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公證機構一般為事業單位法人。這一亮點規定,有利於推動吉林省公證機構機制創新,有利於發揮政策賦予事業體制更靈活的政策優化,對推動新時代吉林省公證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第二,《條例》將公證協會單列一章,增設了設區的市、自治州公證協會行業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規定了公證協會的職責,使得設區的市、自治州層面的公證協會行業管理與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的“兩結合管理體制”得以落地。

  第三,《條例》對當事人申請復查、復查爭議投訴作出明確的規定,對特殊群體提供上門服務作出規定,暢通了當事人的救濟途徑,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吉林省現有公證機構64家 公證員368人

  吉林省司法廳公證工作指導處處長劉曉春介紹,吉林省現有執業公證機構64家,公證員368人。每個設區的市、縣(市)均至少設立一家公證機構。

  截至2017年上半年,吉林省60家行政體制公證處全部轉制為事業體制,率先在全國完成了第一輪體制改革的任務。吉林省已于2017年7月先行升級轉入第二輪優化事業體制公證處機制創新工作。

  截至2017年年底,吉林省60家事業體制公證機構中有5家劃分為公益一類,46家劃分為公益二類,9家正處於研究推進劃分類別之中,33家實行了企業化財務管理,27家正在協商優化財務管理方式。

  進一步擴大合作制機構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吉林省司法廳制定印發了《吉林省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擬於2018年一季度前新批准設立3家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

  對業務公證有異議 可最近投訴

  市民對於受理業務公證處的復查決定有異議,應該去哪投訴?

  據劉曉春介紹,按照中國公證協會《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公證投訴人對公證處的復查決定有異議的,要向吉林省公證協會提出公證復查爭議投訴。也就是説,比如延吉市的李某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XX公證處的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只能到吉林省公證協會投訴。修訂後的《條例》實施後,吉林省各市(州)都將設立公證協會,也就是説李某可以就近到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證協會投訴即可,這無疑節約了群眾投訴成本,提高投訴辦處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