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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檢察院出臺“1號文件”
2018-01-22 09:59:01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田東艷

  原題:省檢察院出臺今年“1號文件” 依法保護企業家權益

  長春晚報1月19日訊(記者 呼特 通訊員 王馨):19日,吉林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解讀吉林省檢察院2018年“1號文件”《關於依法保護企業家權益支持建設新時代企業家隊伍的意見》(簡稱《意見》),並通報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保護企業家權益的基本情況。

  《意見》中共有4個部分,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增強依法保護支持企業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保護企業家權益;三是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處理涉企案件;四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支持保護企業家的綠色通道。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加強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著力監督偵查機關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濫用強制措施等侵害企業家人身權的違法行為,突出打擊在企業建設發展或市場競爭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業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動;重點懲治黑惡勢力強攬工程、強買強賣、串通招投標等 侵犯企業家財産的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高新技術領域的侵權犯罪行為。強化對侵犯企業家知識産權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久偵不決等問題的監督;突出打擊侵佔或挪用企業資金、抽逃出資、商業賄賂 等妨害企業經營管理秩序、侵害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依法懲治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環節超 權限檢查、超範圍審批,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

  “此次出臺的《意見》內容極具特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吉林省檢察院檢務管理部部長張昕介紹説,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侵犯企業家人身權、財産權、創新權、經營權、競爭權的突出問題,依法分別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規定,特別是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檢察人員方便掌握、易於操作的政策規定。

  對進入訴訟程式的涉企案件,既要注意依法處置涉案財物,慎用強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辦案效率 、依法從速辦理,切實防止久押不決、久拖不決,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影響。

  對不涉案的款物、賬戶、企業生産經營資料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插手工程建設、干預工程招投標,或接受贊助、報銷費用、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持以“零容忍” 的態度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對於《意見》的出臺,吉林省政協委員、吉林大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遠征表示,“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對民營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起到了指導性作用,同時,對民營企業的財産權、專利權等方面也提出了卓有成效的意見,為我們在企業發展的路上提供了法律保障。”

  “吉林省檢察院出臺的《意見》,把依法保護企業家權益、支持建設新時代企業家隊伍貫穿到了檢察工作的各個環節,增強了企業家創新創業信心。”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團董事長寧鳳蓮説。

  據悉,從2017年開始,吉林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百名檢察長聯繫千戶重點民營企業、服務千個重大項目的“雙千服務活動”,一年來,先後與1058個重大項目、1050戶民營企業進行對接,為企業和項目解決發展難題1300余個,實現了為企業發展“零距離”護航,為吉林振興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