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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擴大異地就醫申請人員範圍
2018-03-21 09:03:55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田東艷

  原題:省醫保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省直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服務的通知》  延長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待遇期限

  長春晚報3月21日訊(記者 陳思秀):為進一步規範優化吉林省直醫保業務經辦服務流程,引導規範異地就醫秩序,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最大限度為參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根據《吉林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要求,近日,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省直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即日起擴大受益人員範圍,延長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待遇期限。

  關注一:擴大人員範圍

  長期異地就醫申請的人員範圍,在原取得異地戶籍或者異地居住證的參保退休人員及在職駐外人員的基礎上,增加了在異地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及取得異地戶籍或者異地居住證的在職人員。

  關注二:新增設定點機構

  1.吉林省內長期異地:將原選定4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調整為在居住地(市州統籌區內非跨縣城)開通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同時可在居住地(市州統籌區內)的非直接結算定點服務機構中選擇4家(三級、二級、一級和專科各一所)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後,按規定回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2.跨省長期異地:將原選定4家定點醫療機枃就醫調整為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開通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就醫,住院費用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發生的門診費用由個人墊付後,按規定回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同時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的非直接結算定點服務機構中選擇4家(三級、二級、一級和專科各一所)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後,按規定回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3.如參保人員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區居住,可在其居住省(市)內開通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就醫。

  關注三:延長有效期限

  1.職工醫保退休人員持異地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辦理異地就醫的,異地就醫待遇長期有效;對於2018年1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範圍內的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省醫保局自動將持異地戶籍(身份證)或異地居住證辦理異地就醫的退休人員的異地待遇終止時間設為長期有效,其餘情況可根據個人需求至省直醫保經辦服務大廳辦理異地延期(變更)業務。

  2.職工醫保參保在職職工持異地戶籍辦理異地就醫的,異地就醫待遇長期有效;持異地居住證辦理異地就醫的,居住證有效期即為異地就醫有效期,期滿後可憑居住證有效期申請延期,長期駐外人員根據參保單位提供的材料確認有效期限。

  3.急診備案、轉診轉院業務的異地待遇有效期至當次住院治療結東。

  關注四:規範異地就醫待遇

  1.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執行就醫地的支付範圍(包括就醫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省內異地就醫人員及跨省異地就醫非直接結算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執行吉林省的支付範圍(包括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2.急診、長期異地就醫人員支付比例不降低,執行參保地就醫時的支付比例。

  3.按照分級診療制度,符合轉診轉院病種範圍且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診手續的,醫療保險基金比例執行參保地就醫時的支付比例;不符合轉診病種範圍但治療過程中出現並發癥及危、急、重症情況的,辦理相應的轉診手續轉出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支付比例基礎上降低20%。

  4.未辦理任何登記手續的人員在異地産生的醫療費用按照20%的支付比例進行報銷。

  5.因本人原因應直接未直接結算的異地就醫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礎上降低10%。

  關注五:開通兩個服務渠道

  1.設置網上服務專區

  (1)在單位經辦和個人經辦介面中可查詢個人的各項審核登記業務及報銷受理進度情況。

  (2)在單位經辦介面中對單位繳費信息查詢。

  (3)在網上經辦服務大廳辦理單位及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4)設置服務指南服務專區,可查詢具體辦理異地就醫業務經辦流程及所需材料。

  (5)設置異地就醫服務專區,查詢“全國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和“全國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繫方式,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官方網址www.jlyb.gov.cn。

  2.開通服務熱線電話

  為了更好地解答相關政策及疑問,吉林省醫保局設置了專線服務,具體業務辦理諮詢0431-88690557,異地就醫政策諮詢0431-88690556,系統故障處理0431-88690551。

  關注六:實現經辦業務“零跑動”

  《通知》還規定,《吉林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申請表》無需單位、異地醫院、異地醫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直接結算定點醫院。通過網上經辦服務大廳辦理部分異地就醫業務,實現經辦業務“零跑動”。

  若非本人原因應直接結算的醫療費用未直接結算,回參保地辦理報銷業務需提供《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未直接結算情況説明》,註明未直接結算原由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證實材料,經查實確認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不再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