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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確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
2018-03-27 09:26:56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田東艷

  原題:省物價局公佈《吉林省定價目錄》 明確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

  長春晚報3月27日訊(記者 祝微):昨日,長春晚報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吉林省定價目錄》近日已正式公佈。為進一步理順吉林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架構關係,省物價局對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進行了明確。

  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省、市、縣三級管理

  吉林省物價局會同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管理部、省屬及中央、省直單位(企業)負責制定和調整所屬公立醫療機構和在長部隊(武警)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地區內市、區、縣屬及市、縣直單位(企業)所屬公立醫療機構和當地部隊(武警)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

  琿春市、農安縣、集安市、磐石市、梨樹縣、東豐縣、撫松縣、敦化市、前郭縣、大安市、延吉市、龍井市、圖們市等13個擴權縣(市)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縣(市)域內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

  擴大按病種、服務單元收費範圍

  各地區要根據分級診療的要求,充分考慮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的比價關係,以及醫療機構內部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之間的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各地要根據國家和吉林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並報省物價局備案。

  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動態調整本地區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檢驗價格,合理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及時放開市場競爭較充分、個性化需求較強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服務單元收費範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數量。

  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服務,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據自身特點,提供特色服務,滿足群眾多元化、個性化的醫療服務需求。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探索實行有利於控制費用、公開透明、方便操作的醫療服務收費方式。

  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有關部門要求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吉林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規範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於制定和調整本地區重大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時,要及時同省級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各地要加強對醫藥價格的監管,建立醫療服務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防範價格異動。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診療和價格行為,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吉林省定價目錄》自2018年4月1日執行。之前發佈的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國家或省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