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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教育局重新遴選市級骨幹教師培訓對象
2018-04-11 13:01:22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田東艷

  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張琪):近日,長春市教育局印發《做好市級學科骨幹教師培養對象遴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依據吉林省、長春市中小學骨幹教師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重新遴選長春市級學科骨幹教師培養對象。

  遴選對象:

  《通知》要求長春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民族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教師進修學校(教研室)參評中小學職稱系列的所有學科教師;校級領導須正在兼課,且每週課時量應達到本學科專任教師的50%;認定比例嚴格控制在總數的10%以內。

 遴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教育部“六條禁令”的要求,教書育人工作成績顯著。

  2.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年齡不超過50周歲,教齡5年以上;具備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德惠、農安、榆樹、九台四縣(市)區教師須具備參評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專科以上學歷,中學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3.具有縣(市)區級學科骨幹教師和省市直校級學科骨幹教師資格。

  4.2015—2017年,完成每年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並取得合格證書(沒有繼續教育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5.2015—2017年,在縣(市)區級或省市直校級以上做過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教育教學實際效果好,得到學校、同行、學生和家長的認可。

  6.2015—2017年,參與縣(市)區級或省市直校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並取得一定成果。

  7.熟練應用現代教育技術,能夠將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整合,教育技術能力提升培訓合格。

  經過申報、筆試、公示等環節,教育局擇優擬定市級骨幹教師培養對象,利用暑假期間組織學科骨幹教師培養對象集中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長春市教育局認定為長春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科骨幹教師,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