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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發佈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公告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7-06 22:06:54

  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陳施):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發佈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掛牌後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掛牌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人民大街5677號;郵編:130000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南湖大路辦公區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東南湖大路515號;郵遞區號:130022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政務公開電話:85615598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電話:86761611    81897110

  二、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原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綜合分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一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二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三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四局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暫以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稽查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原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駐一汽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暫以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三、納稅人已在原國稅、地稅機關採集的實名辦稅信息,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繼續有效;未採集實名辦稅信息的納稅人,到新稅務機構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應採集實名辦稅信息。

  納稅人與原國稅、地稅機關及商業銀行簽訂的委託繳稅三方協議,在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繼續有效。

  原國稅、地稅機關與代徵人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在新稅務機構掛牌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代徵人依據原協議代徵稅款。

  四、自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掛牌之日起,納稅人在全市各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可以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涉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窗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原吉林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平臺、原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平臺已統一整合,納稅人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網站(http://www.jl-n-tax.gov.cn),通過“辦稅平臺”模組進入網上稅務局,可實現涉稅業務“一網通辦”;原國稅、地稅網上辦稅平臺使用的UKEY、金稅盤、稅控盤等辦稅介質(及密碼)均可繼續使用。

  五、長春市各縣(市)區稅務機構在其新機構掛牌前照常運行。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