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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價局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項目
中國吉林網  2018-08-21 10:16:34

  中國吉林網8月20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欒喜良):2018年以來,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多次部署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措施的同時,要求對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進行清理規範。

  20日,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近日該局發佈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目前暫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主體,要嚴格按照公佈的吉林省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轉供電用戶的電價水準。

  規範轉供電主體對共用設施用電、線變損耗、峰谷差等電費分攤的行為。要求省內商業綜合體、國有重點林區、物業公司、寫字樓、産業園區等轉供電主體,應按目錄銷售電價向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線變損耗、峰谷差等與目錄銷售電價的價差,應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各轉供電主體按抄表週期要在顯著位置公示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複印件、同期各轉供用戶電費分攤清單,供相關部門檢查和用戶監督。轉供電主體收取的用戶用電費用、共用設施用電費用、線變損耗、峰谷差等總費用不得超過轉供電主體繳納的總電費。

  同時,對居民合表用戶,物業公司或開發商須按吉林省規定的居民合表電價標準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物業費等方式另行協商解決。

  通知強調,各地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在年底前對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落實情況要組織一次專項大檢查,對電網和轉供電主體拒不執行國家政策的要依法查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此外,各類用電戶可通過價格舉報電話12358、供電服務熱線95598舉報相關違規行為,對於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各地要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佈。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