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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紀委通報十起扶貧領域腐敗等問題案例
長春晚報  2018-09-05 10:52:56

  原題:省紀委通報十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案例

  長春晚報9月5日訊(記者 陳思秀):近日,吉林省紀委通報10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這10起典型案例是:

  德惠市大房身鎮長春嶺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福林在發放扶貧救助物資時優親厚友問題。2017年春節前夕,張福林在向本村貧困戶發放扶貧救助物資時,將本應給兩戶貧困戶的扶貧救助物資,擅自發放給與其關係較好的非幫扶對象。2018年7月,張福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自費補發相應的扶貧救助物資。

  永吉縣西陽鎮狼頭村黨支部委員兼報賬員孫德軍向低保戶索要好處費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孫德軍在發放困難黨員補助款時,收取兩名困難黨員好處費400元;在為村民辦理低保工作中,收取3位村民好處費1300元;以重新更換低保存摺為由,向一戶低保戶索要低保存摺,私自提取低保款1570元用於其個人消費。2018年6月,孫德軍還因其他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免職處理,並退還全部違紀款。

  梨樹縣小城子鎮平莊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韓立春等3人騙取扶貧資金等問題。2014年9月,韓立春與該村文書劉萬臣、婦女主任宋淑華研究決定,將該村40戶不符合條件的非貧困戶作為貧困戶上報,騙取貧困戶養豬扶貧資金8.14萬元,並以自願捐款名義向獲得扶貧資金的100戶養豬戶收取23萬元用於修建村屯道路。2018年3月,韓立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萬臣、宋淑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東豐縣大陽鎮增産村報賬員賀慶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申報貧困戶問題。2015年10月至11月,賀慶富明知村民李某家庭收入不符合貧困戶標準,仍利用負責申報、審核貧困戶的職務便利,違規將李某家庭作為貧困戶上報,致使李某家庭被確定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2017年10月,賀慶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集安市殘聯副理事長孫明波等8人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致使村民重復申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孫明波在擔任該市農業和畜牧業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並兼任市新農辦副主任期間,不認真履行新農村建設危房改造監管職責,致使該市臺上鎮6戶村民重復申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4.8萬元。2017年10月,孫明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臺上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張長增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該市新農辦原負責人高廣慶、臺上鎮新農辦原負責人李寶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臺上鎮新農辦原負責人劉太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該市農業和畜牧業局原局長張久成、臺上鎮原黨委書記郭升、原鎮長高強分別受到相應組織處理,違紀款全部收繳。

  白山市江源區民政局副局長劉力瑋等7人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他人違規享受五保供養資金問題。2015年10月,劉力瑋等人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15名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享受五保供養資金8.62萬元。2018年6月,劉力瑋受到政務記過處分,該局救災救濟保障科負責人王庭鑫和職員周建偉、劉濤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區正岔街道民政辦原負責人張俊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江源街道民政辦負責人歷明軍、低保專幹徐敬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白城市洮北區東勝鄉副鄉長劉小亮等人不正確履行審核職責致使他人騙取低保金問題。2015年3月,劉小亮在擔任東勝鄉民政助理期間,不正確履行低保審核職責,致使東勝鄉楊樹村採取開具虛假證明方式為兩戶村民騙取國家低保金1.69萬元。2018年7月,劉小亮和區民政局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城市低保科副科長劉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前郭縣套浩太鄉兩家子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長文違規發放扶貧物資問題。2015年2月,王長文主持召開村“三委”會議,決定將專項用於扶持63戶貧困戶花生種植項目的價值20萬元農用物資,平均發放給某地塊100余戶耕種者,損害了貧困戶利益。2017年10月,王長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敦化市江南鎮長益村原黨支部書記馬記祥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0年4月至2013年8月,馬記祥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偽造文書、開具虛假收據手段,騙取上級財政撥付的貧困戶綿羊和黃牛養殖項目專項扶貧資金80萬元,挪作他用。馬記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10月,馬記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梅河口市一座營鎮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劉慶發等人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專項扶貧資金被貪污(未遂)問題。2016年1月,劉慶發不正確履行審核職責,致使該鎮永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邵忠臣在使用專項扶貧資金建設廠房後,又虛開22.8萬元票據並挂在村應付款賬上,貪污未遂。2018年3月,劉慶發和永新村監委會主任劉福義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邵忠臣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檢察機關已作出不起訴決定。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