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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工商局發佈2018年度第二期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11-06 15:37:53

  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陳施):為進一步發揮消費提示警示作用,有效震懾違法經營者,提升經營者的自律意識,11月6日,長春市工商局發佈2018年度第二期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維修過的電視機冒充新機賣消費者

  2018年4月11日,長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銷售分公司以維修過的電視機冒充新電視機銷售。經長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自2017年1月起,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銷售分公司將運輸和銷售過程中造成損壞以及其他存在故障的長虹牌電視機進行維修後投入市場銷售,且在銷售過程中未以標識標注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費者電視機已維修過的事實。

  長春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責令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銷售分公司改正,並處罰款25萬元。

 無標識輪轂上加貼品牌商標銷售

  2018年4月20日,長春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消費者在長春市峰煜經貿有限公司購買的輪轂屬假冒商品。經長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長春市峰煜經貿有限公司以每個150元價格購進無標識輪轂104個,並在購進的無標識輪轂上加貼了“奧迪”“奔馳”“大眾”“保時捷”等標識進行銷售。

  長春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責令長春市峰煜經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輪轂,並處罰款8萬元。

  醫院違規向住院患者多收床位費

  2018年1月14日,長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榆樹市人民醫院違反相關規定向住院患者收取床位費。經長春市工商局調查發現,榆樹市人民醫院在明知病房床位服務項目未達到項目標準,在應減半收取床位費的情形下,違規向住院患者全額收取床位費。

  長春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責令榆樹市人民醫院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電飯煲、羽絨被充“大牌”侵犯商標專用權

  2018年1月30日,長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長春市南關區岳三日用品經銷處銷售冒牌商品。經長春市工商局調查,岳三日用品經銷處銷售的智慧電飯煲標有“jiuyong”字樣、羽絨被標有“波司登”字樣,經鑒定均屬侵權商品。

  長春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責令岳三日用品經銷處立即停止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處罰款1.5萬元。

  加油站汽油品質不過關被罰

  長春市工商局在開展流通領域成品油品質抽查檢驗中,經權威品質檢驗機構檢測判定,農安縣農安鎮長安加油站經銷的車用乙醇汽油(E10)所檢項目乙醇含量不合格,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之規定,責令長安加油站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沒款共計2.5萬元。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