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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將用三年時間完成燃氣設施升級改造
長春晚報  2019-09-11 14:58:54

  原題: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提升燃氣行業安全水準 3年內,我省將完成燃氣設施升級改造

  長春晚報9月11日訊(記者 陳思秀):為進一步加強吉林省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燃氣行業安全水準,經吉林省政府同意,近日,吉林省印發《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利用3年時間,對吉林省現有燃氣用戶燃氣設施進行“閥、管、灶”升級改造,提高安全控制能力,保障居民用氣安全。

  《徵求意見稿》要推進居民用戶燃氣設施“閥、管、灶”升級改造。按照“政府組織、企業負責、用戶配合”的原則,利用3年時間,對吉林省現有燃氣用戶燃氣設施進行“閥、管、灶”升級改造,提高安全控制能力,保障居民用氣安全。

  《徵求意見稿》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鎮新增燃氣用戶燃氣支管與灶具採用軟管連接時,必須設置同時具有超壓自動關閉、欠壓自動關閉、過流自動關閉功能的切斷裝置(自閉閥),否則不予驗收;用戶必須使用不銹鋼波紋管、鎧裝管或高級軟管和帶熄火保護裝置的合格燃氣灶具,否則不予開栓通氣。

  《徵求意見稿》明確,燃氣企業負責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升級改造,改造費用納入配氣成本,不得對居民收費。燃具改造費用由居民承擔。

  《徵求意見稿》表示,要建設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平臺。2020年年底前,吉林省城鎮管道燃氣企業完成燃氣管道智慧監管平臺建設,依託SCADA系統、北斗系統、S-image次聲波、紅外等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實現對燃氣管道安全運行信息實時數據採集、定位、評估、報警功能,全面提升企業燃氣管道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水準。逾期未建成的企業,不予換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同時,加強地下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全面落實建設項目會簽制,加強對涉及燃氣管道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強化地下管道現場監管保護,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對未落實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護措施的,不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未經審批、擅自施工等違法違規施工的要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安全事故和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要加快城鎮燃氣老舊管道更新改造。管道燃氣企業要定期對燃氣管道進行安全評估。2019年年底前,要組織對老舊和發生過安全事故的燃氣管道進行全覆蓋檢測和安全評估,依據評估結論制訂改造計劃。

  對暫時不能改造的燃氣管道,要加密日常巡查,應用S-image次聲波、PE管超聲波、鐳射、紅外等管道泄漏監測技術或光纜探測、AI電子網格化在線監測系統,實行24小時在線監測監控並落實應急處置措施,保障運行安全和穩定供氣。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落實燃氣安全責任。吉林省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根據要求,制訂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依據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各燃氣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管道燃氣輸配、使用等安全管理,按期完成用戶燃氣設施改造、老舊管道更新、監管平臺建設等重點任務,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和社會公共安全。

編輯:杜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