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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出臺行政執法行為文明規範
遼寧日報  2019-04-03 09:27:07

  記者4月2日從營口市政府獲悉,《營口市行政執法行為文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日前出臺並施行,意味著“教科書式”執法將在營口成為常態,並將進一步優化營口的營商法治環境。

  近年來,營口市政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從執法程式、執法公示、合法性審核等角度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此次出臺的《規範》,重點體現在“文明執法”上,從而推動“營口有禮”主題活動的開展,切實用文明禮儀推動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有禮”。

  《規範》共分6章29條,在執法程式、語言、儀錶等3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規範》明確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態度惡劣,粗暴、野蠻執法,由所在行政執法機關暫停其行政執法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行政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並由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口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長趙瑩告訴記者,現在,電話諮詢、上門詢問成為執法人員與群眾接觸的最直接方式。群眾在訴求得不到解決的時候,執法人員的態度、語言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規範》對此提出明確要求。(記者 徐鑫)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