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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義務兵優待金增至每年3.06萬

2017-01-04 17:05:25|來源:北京晚報|編輯:金近

  本報訊(記者葉曉彥)本市即日起上調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其中,撫恤金由過去的每年最高60210元提高至66230元,增加了6020元,義務兵優待金由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3.06萬元,增加了2500元。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提高標準的範圍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部分60歲以上烈士子女,部分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和義務兵。其中,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增長了10%左右,生活補助金標準增長8%左右。

  按照新標準,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按傷殘級別,以及因戰、因公、因病三種不同性質,以年度為單位計算撫恤金標準。其中,最高標準為一級因戰傷殘,撫恤金標準為每年66230元;最低標準為十級因公傷殘,撫恤標準為每年6300元;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中,最高為一級因戰傷殘,補助金為每月2539元,最低為十級因公傷殘,補助標準為每月686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80元,比過去增加407元。

  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3.06萬元,增加了2500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雙倍標準發放,每人每年6.12萬元,增加了5000元。

  新標準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中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從2016年夏秋季徵兵起執行。2016年期間撫恤補助金關係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金。對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撫恤補助金的發放,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按標準最高的一類發給。

  市民政局表示,本次調整除殘疾軍人傷殘撫恤金和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按照中央標準調整外,其他撫恤補助及優待金標準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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