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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毒殺老人”要譴責更要反思 國家監管須跟上

2015-12-25 14:22:31|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趙春曉

  “保姆毒殺老人”要譴責更要反思

  楊濤

  何老太的兒媳梁女士通過廣州南沙一家保姆介紹所,請了個阿姨何天帶到南沙區照顧70歲的何老太。不到三天,何天帶在淩晨4點給老太喂了勾兌有安眠藥和敵敵畏的肉湯、注射毒肉湯,兩小時後見老太還沒咽氣,又用繩子勒脖。天亮後,何天帶通知家屬老太過世了,要求支付2600元保姆費。12月23日上午,這個“恐怖保姆”因故意殺人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

  保姆心狠毒到如此地步,讓人聞所未聞,不僅如此,這個保姆恐怕殺害的遠遠不止一人。據報道,公安機關反復偵查,讓何天帶做了22堂供述,何天帶21次承認了殺害10位老人。但由於家屬沒有發現端倪,老人的屍體早已火化,檢方認為缺乏關鍵證據,因此只能對何老太一宗提起了公訴。但是,證據上不能證明,並不表明她並沒有殺害其他9位老人,只是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而無法追究殺害其他9位老人的刑事責任。對何天帶的行為,必須予以譴責,僅僅為了多撈一個月工錢就致人生命于不顧,殘忍毒害他人,實屬喪心病狂,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現實中,保姆殺害老人的事件比較少見,而保姆虐待老人、兒童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有的保姆嫌兒童太吵鬧,趁大人上班時用針刺小孩,等等。但是,像何天帶殺害10位老人的事例,實在是太駭人聽聞了,從國家監管部門到職業介紹所、僱主等都得多汲取教訓。

  從職業介紹所的角度來看,其實目前國內大多數職業介紹所都處於一種非常原始、初級的經營管理階段,一張紙、一支筆、一個人,最多外加一台電腦就可以辦個職業介紹所。因此,對於上門來找工作的保姆和僱主,根本無法驗明他們的身份,對於保姆和僱主是否有過刑事犯罪記錄,也是一無所知,這就容易給一些不良人員以可乘之機。這裡面不僅包括保姆偷東西、虐待老人兒童的事例,也存在一些僱主對保姆實施強姦、毆打等侵犯保姆人身權利的事例。

  對於國家監管而言,恐怕也存在諸多不足。比如,職業介紹所根本無法驗證僱主和保姆過往的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違法記錄,那麼,能否考慮讓職業介紹所與派出所聯網來獲得相關信息,或者規定職業介紹所必須到派出所查詢相關情況,才能進行仲介服務。再者,國家也沒有制定有關保姆和僱主的“黑名單”制度,有些不良保姆東邊犯事,西邊又上崗,他們違法的成本比較低,對職業也就不存在敬畏之心。因此,對於曾經有過不良記錄的保姆和僱主,應當由原職業介紹所統一上網,供各地查詢,從源頭上減少保姆或僱主重新犯事的幾率。

  最後,對於那些老人被毒殺或者被虐待的子女來説,也存在一定的過失。一些子女對待老人就是撒手給保姆,自己不聞不問,老人被毒死了,還相信保姆的話。何天帶之所以能順利地毒死之前的9位老人,估計與這有關。就是第10位老人,也是事先有苗頭的——請工時何天帶就表示,“如果做了幾天老人就死了,也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她能被發現,還是因為偷了僱主家的東西,報警後家屬才有所懷疑,否則又會讓她順利得手。所以,子女應當多關心老人,不能什麼事都放手給保姆,對保姆的行為也要跟蹤監督,防範保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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