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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龍冤案"被偽造筆錄"證人出庭作證後精神異常

2016-02-24 07:34:19|來源:中青在線|編輯:靳松

  原標題:許金龍冤案“被偽造筆錄”證人出庭作證後精神異常

  中青在線北京2月23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傑) 在福建許金龍等4人搶劫殺人冤案再審中出庭作證的陳國太,2月23日下午住進了精神病醫院。2月4日,他當庭否認了22年前公安機關以他名義出具的一份證言。

  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此前鑒定結果顯示,該證言上的15個指紋,有13個不是陳國太的,有2個無法鑒定。律師稱,這表明證言顯然係當年公安機關偽造。

  陳國太的家屬陳力(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陳國太本來膽小,出庭前擔心被抓,作完證第二天就“不正常了”,開始罵人,“到了晚上亂跑,沒穿拖鞋就跑出去,大喊大叫,我們起初幾個人都抓不住”。

  陳國太被牽扯進的案件,發生於1994年1月。福建莆田一名老人彼時被殺害,許金龍等4人進入偵查視野,後來,以陳國太名義出具的證言起到重要作用。1995年6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美來、許玉森作案後把各自分得的三塊金戒指,以1000元折價給賭徒陳國太。

  1999年4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許金龍等4人死緩。

  “陳國太”是在1994年9月1日、2日的兩份筆錄中敘述買金情況的。筆錄顯示,“陳國太”稱買金的地點是在莆田聯星村“葫蘆山”。

  對此,聯星村村委會書面證明當地並無葫蘆山,陳國太則在2013年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回憶,他只做過9月1日的筆錄,筆錄中“買過金”的説法不屬實,“當時公安讓他簽字他就簽了”,“9月2日那份筆錄肯定沒做”。

  據《南方週末》披露,陳國太起初並沒有配合警方做筆錄。他稱,當年自己怕警察找他跟賭博有關,就沒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將他剛做完手術的父親帶到派出所。後來,村委會主任做了擔保,保證回去不會有事,他才回家。

  “本來沒陳國太的事兒,後來弄得不清不白。”陳力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司法機關多次找陳國太調查,被告人家屬也找他詢問當年情況,“他説不是他的證言,對方肯定不相信。”

  2015年,媒體披露了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此前做的鑒定報告,陳國太一家才知道,原來,當年真的有人代替他摁指紋做了假筆錄。“他沒有做假證,什麼也不懂,被冤枉了多少年,生活不好過。”陳力説。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請陳國太出庭作證。陳國太不知道出庭作證是做什麼,去之前和周圍幹部表示擔心:自己身體不好,有癲癇病,出庭會不會受到刺激。

  “他本來就膽小,但猶豫也沒用。”陳力説,他還是“無條件地去了”,“為了4個被告人放出來”。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改判許金龍等4人無罪,引起眾多媒體關注。

  陳力回憶,作完證的第二天,陳國太開始罵人、大喊大叫、到處亂跑,此後多次昏迷。幾天后,家人將其送診治療。另有家屬分析,陳國太或是受到刺激,害怕被牽扯進案子,害怕被抓起來。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莆田一家醫院2月15日門診病歷上看到,病人主訴“突發四肢抽搐4天余”,診斷結果為“抽搐待查;癲癇持續狀態”。2月23日出院小結的出院診斷顯示,陳國太“癲癇持續狀態;肺部感染;精神異常原因待查:精神分裂症?”。

  “他22日晚上甦醒了,23日早上開始打人,打了醫院護士,六親不認,兒子攔著他也被打了。”2月23日下午,陳國太的家屬表示,陳國太已經轉到一家精神病醫院,“他今天可以説話了,但是不能受刺激,容易衝動。”

  在家屬看來,陳國太的病情惡化了。他們稱,陳國太患癲癇病大約20年,以往大概兩三個月或一兩個月發作一兩次,但只是倒地、抽搐,“一兩分鐘就清醒了”,不會亂跑大叫,更沒住過精神病醫院。

  陳力告訴記者,由於證言被造假,陳國太受誤解多年,現在住進精神病醫院,他們在考慮是否控告當年辦案機關,“我們平民百姓心裏也很害怕,不知道控告有沒有後患,能不能告得贏”。他表示,如果獲得賠償,希望能用來給陳國太治病。

  對此,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陳國太作為證人,與4名無辜的被告人一樣,都是違法辦案的受害者,可以針對莆田公安提出控告。也有法學人士撰文認為,陳國太的證言被公安機關造假,必須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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