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婉求代表:危險遠甚酒駕 當毒駕入刑“零容忍”

2016-03-14 13:29:40|來源:新華網|編輯:王濤

  原標題:蔣婉求代表:危險遠甚酒駕 當毒駕入刑“零容忍”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專電(記者劉巍巍)吸食毒品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置?全國人大代表、鹽城市政協副主席蔣婉求提交了《關於儘快開展毒駕入刑立法工作的建議》,建議毒駕肇事不能只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而應列入刑法,對毒駕實行“零容忍”制度。

  蔣婉求調研發現,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駕則慢21%,可見比之酒駕,毒駕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特別是新型毒品會讓毒駕人員或是反應時間變慢,或是極度疲勞迷蒙,甚者覺得駕車如在玩遊戲。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往往産生連環撞車、群死群傷的嚴重後果。

  “目前,我國刑法尚未對毒駕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儘管有部分法律法規對毒駕行為進行了規範,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與酒駕相比,執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後果只能根據人員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量刑。”蔣婉求説,如果毒駕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傷,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規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進行處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毒駕行為長期存在。

  蔣婉求認為,儘管毒駕入刑已是法學界和交警、禁毒部門的普遍共識,公安部門也在積極推進毒駕入刑,但毒駕之所以遲遲沒有入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毒品的成分複雜,不像酒駕只有乙醇一種成分易於檢測,一些消炎藥物、感冒藥物服用過後在檢測時也會産生陽性反應。因此毒駕的概念難以認定,是陽性反應就代表了毒駕,還是查獲了物證如毒品、針管、錫紙等才算毒駕?二是毒品對人的影響會隨著時間遞減,一些人吸毒數天后仍能檢測為陽性,客觀上存在吸毒多長時間才算是毒駕?三是當前新毒品不斷衍生,有關部門對冰毒、麻黃素、氯胺酮等幾種主要毒品的檢測方法較為成熟,但對其他類型的新毒品,則涉及檢測成本和技術等問題。

  蔣婉求表示,檢測技術等問題可隨技術改進逐步推進,但如果等到各方面技術完全成熟再推動毒駕入刑,不僅涉及時效性問題,且隨著新毒品不斷出現而變得不可能。“建議在實際立法、執法中,可參照美國和我國台灣地區的做法,對毒駕實行‘零容忍’制度,在具體處理方式上,可參照酒駕、醉駕的罪刑處罰,即對已造成犯罪後果的實害犯,可依照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對尚未造成犯罪後果的危險犯,可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